“和為貴”在華人的人際關係裡是一個非常基本的認知,例如“和氣生財”、“家和萬事興”等,已是幾千年來婦孺皆知的道理。然而,人與人為著生財或萬事興而能相和,也算是有個基本共識,但是若能真正達到相合的地步,那是更加寶貴,如形容夫妻的“琴瑟合鳴”、事業夥伴的“合作無間”等,可見合比和是更難得。華人黑幫不少,為著某種利害關係,表面彼此相和,實際上可能是水火不容的不合。婚姻中也可能有合一的假象,卻連彼此相和都做不到,成天鬧得雞犬不寧,直到有一天離婚了,不和變成了不合。難怪大多數婚姻以“個性不合”的理由收場。也許本來就不合,但成功的婚姻之道乃是努力從相和達到真正的相合。
翻開我中華民族的歷史,史家有此一論,天下分久必合,合久必分。原因是;合是靠武力(或所謂的槍桿子),表面和了,可能實際卻不相合。分也是靠武力,力量夠了就不想做順民了,把不合表現出來就是不和,自我劃地為王了。因而幾千年來也就這樣為此打打殺殺。如此的惡性循環何時了呢?靠民主制度嗎?當然民主制度政權更替不用再流血,同時民主制度也是共和制度,各族群應該由共和再努力達到真正的相合。然而我們知道,婚姻中失去了愛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合一;同理,一個國家各族群之間沒有彼此相愛的關係也是不可能談合一(或統一)的。若只有鬥爭關係,弱勢者自然會有分離意識。問題的婚姻關係中,家暴是婚姻的殺手,受暴者求去是可理解的。震驚海外華人小南瓜案殺妻棄女的薛乃印,其妻早有離異之心是不難想像的。弱小族群如果一直覺得受打壓與歧視,這種潛藏的不合,雖在民主制度下仍有引發分離意識,進而爆發衝突的可能。過去的魁北克及愛爾蘭就是鮮明的例子,然而,慶幸的是英國與加拿大用愛與寬容,至終還是把問題解決了。我們中華民族難道就做不到嗎?藏族問題換個角度思考,若是用愛與寬容,不用軍隊鎮壓,會不會有更好的可能呢?
耶穌在世時,屢勸門徒要彼此相愛以求教會的合一,使徒保羅也盼信徒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。因為教會是由一群蒙恩的罪人所組成的,要合一談何容易,但是罪人被神的愛改變了,也願意彼此相愛,就有合一的可能。一個國家求合一更是不容易,但各族群若有願意彼此相愛的心,不但共和,甚至也能相合,今日許多基督教背景的民主國家就是最好的例子,盼我中華民族蒙神祝福,能照耶穌基督愛人如己之精神,不但求民族共和,更進而融合為一體,成為世界最大互愛互信的大中華民族,這是何等美的事,願我中華兒女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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